豆芽被《神農本草經》稱為“大豆黃卷”,在我國,培植和食用豆芽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。西方將豆芽和豆腐、醬、面筋并稱中國食品的“四大發(fā)明”。
然而,自2011年沈陽爆出“毒豆芽”事件后,曾經的珍饈美食一時間變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“毒物”。隨后幾年,伴隨著各種信息渠道的“揭黑”,全國各地的豆芽產業(yè)遭遇毀滅性打擊,市場銷量驟降,一時間關于國內食品安全的輿論風波再次狼煙四起。幾年間,全國各地出現(xiàn)了千余起與“毒豆芽”相關的案件,近千人被以“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獲刑。
近日,記者走訪了浙江省農科院,該院專家向記者揭示了“毒豆芽”事件的“斯芬克斯之謎”。
究竟是什么讓豆芽“沾毒”?
所謂的“毒豆芽”之毒,主要是指生產過程中所添加的以6-芐基腺嘌為主要成分的“無根劑”(簡稱6-BA),相關事件出現(xiàn)后,浙江省農科院的農產品質量與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(省部共建培育基地)、農業(yè)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(杭州)的專家組對事件的主角6-BA進行了全面、科學和客觀的風險評估。
據省農科院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研究員張志恒介紹,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,6-BA在豆芽生產中被廣泛使用,1996年版和2007年版的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(wèi)生標準》也將其列為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,明確了其合法地位?!?-BA是一種細胞分裂素,作用是促進種子萌發(fā)、胚芽細胞分裂和抑制胚根生長及延緩蛋白質分解等生理功能,因為豆芽的主要可食用部分是莖,根部雖然也可以食用,但口感比較差,所以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使用6-BA,可以讓豆芽的莖比較長、根比較短,提高其商品性,所以6-BA也被豆芽種植戶稱為‘無根劑’。”張志恒說,“除了在豆芽生產之外,6-BA還被作為農藥在農業(yè)部登記,用于蘋果、柑橘、白菜、黃瓜的種植。”
2011年版和2014年版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將6-BA從“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”中刪除?!?007年版的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(wèi)生標準》中將6-BA作為食品工業(yè)用加工助劑列入附錄C中,按照標準使用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,但因為該物質已作為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,屬于農藥,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,所以在2011年版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中刪除,而非其有使用安全問題。”
但在2011年,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從當年12月20日前撤回6-BA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證書,這就讓6-BA喪失了之前的合法地位。2012年我國司法系統(tǒng)開始對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-BA的行為以生產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立案和審判,“毒豆芽”事件因此快速升溫,占據了當年不少主流信息渠道的首頁。
科學評估讓豆芽“脫毒”
針對這些問題,浙江省農科院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所組織兩大專業(yè)實驗室,對6-BA的評估報告以論文的形式發(fā)表于2016年第一期的《農藥學學報》。評估采用國際上公認的原理,“簡而言之,就是首先對6-BA這種物質進行一系列的毒理學研究,提出安全閾值,明確人體在多少攝入量之內是安全的;其次在綜合研究分析明確這種物質進入人體的途徑和來源的基礎上,對各類人群的攝入量進行評估;最后將各類人群的攝入量與安全閾值經行比較,明確風險程度,并據此提出相應的風險管控意見?!睆堉竞阏J為,讓公眾回歸理性,拿出科學、客觀、有說服力的論據是最重要的。
6-BA對普通人來說是完全陌生的東西,但在專業(yè)領域內,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情,在國外也已有大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和風險管控規(guī)范。例如,世界糧農組織/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FAO/WHO)的農藥殘留專家委員會(JMPR)評估確定,6-BA允許攝入量(ADI)為0.05毫克/公斤體重·天,也就是說,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,每日允許攝入量是3毫克;澳大利亞、加拿大規(guī)定的ADI為0.02毫克/公斤體重·天;美國早在1994年的評估就認為,6-BA急性毒性輕微,其毒性分類經口為III類,經皮膚為IV類,并將其列為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農藥,意思就是其毒性輕微到根本不需要規(guī)定殘留限量,6-BA的安全性由此可見一斑。
2010年,歐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對國際上有關6-BA的毒理學研究成果進行了再評估,認為6-BA急性毒性為低毒,無刺激性和致敏性,無遺傳毒性、致癌毒性和遺傳毒性,現(xiàn)觀察到的最為敏感的不良影響靶標是孕期兔子的體重,其最大無作用劑量(NOAEL)為10毫克/公斤體重·天。歐盟委員會健康和消費者總司(DG SANCO)和歐盟食品安全局根據孕期兔子體重的NOAEL值,分別采用300倍和1000倍的安全系數,確定了6-BA的可接受職業(yè)暴露劑量(AOEL)為0.03毫克/公斤體重·天,ADI為0.01毫克公斤體重·天,并認為不需要制定其急性參考劑量(ARfD)。
張志恒介紹,根據對2012~2014年我國1071個豆芽樣品的檢測結果,6-BA總檢出率達43.7%,殘留均值為1公斤豆芽中殘留14.65微克;其中有檢出的樣品的殘留均值為每1公斤殘留33.53微克,這些數值都遠低于國際上的相關規(guī)定。在此基礎上,浙江省農科院的兩大專業(yè)實驗室組織研究團隊對國內各類人群的6-BA膳食暴露風險進行了評估。
結果顯示,近年來我國各類人群的6-BA膳食暴露風險商(RQ)平均值為0.001,在豆芽制發(fā)中普遍使用6-BA的情況下,其風險商平均值為0.001~0.003,在極端高殘留假設下的風險商平均值為0.011~0.025;在果蔬中普遍殘留假設下的風險商平均值為0.007~0.020,“按照現(xiàn)行風險評估標準來判定,風險商值小于1認為人體無健康風險,由此可見豆芽中6-BA的膳食暴露風險非常低,即使在極端高殘留和果蔬普遍殘留假設下,也遠未達到健康關注水平。”張志恒說,“6-BA屬于植物生長調節(jié)的一種物質,其作用有點類似營養(yǎng)品,但使用量過大非但不會讓豆芽長得更好,還會影響商品性,而且6-BA的價格也不是非常低廉,不良商家的目的是牟取暴利,6-BA價格不低、用量大還會讓產量受影響,于情于理都不該是不法商販的選擇?!?/p>
回歸理性讓豆芽“無毒”
通過一系列的科學研究和持續(xù)性的呼吁,國家相關部門對6-BA的認識逐步趨于理性,2014年下半年浙江法院就不再受理相關案件,2015年上半年最高法院也作出全國法院不再受理相關案件的決定。2015年之后,雖無明確法律文件要求,全國各地對“毒豆芽”案多不再以刑事案件立案,2015年6月16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(qū)人民法院對兩名芽農首次改判無罪以來,在重慶、廣東、浙江、山東等地均先后出現(xiàn)了“毒豆芽案”撤訴案例。
不過,6-BA在現(xiàn)行有效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GB2760-2014)中并沒有列入允許使用名單,作為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的登記使用范圍也只有4種果蔬作物,特別是國家食藥總局、農業(yè)部、國家衛(wèi)計委三部委2015年第十一號的禁用公告,這讓目前6-BA在豆芽生產中仍然屬于非法地位。
“三部委的禁用公告中明確指出,6-BA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安全性尚無結論,所以選擇了全面禁用,但我們出具的評估報告完全詮釋了其安全性,而其在豆芽生產中的技術必要性也顯而易見。作為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研究的科研單位,我們的職責就是要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、保證消費者的合理健康消費,因此我們不能默不作聲,應該為豆芽正名,給公眾一個科學、客觀的答案?!睆堉竞惚硎?。
他認為,未來應該推動6-BA在豆芽生產中使用的合法化,特別是農業(yè)部要受理6-BA作為植物生長調節(jié)劑在豆芽生產中的登記申請,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僅符合6-BA作用機理的本質,也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,同時要將6-BA重新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,而這兩條途徑除了國家三部委的禁用公告之外,均無其他法律障礙?!爱斚拢?-BA導致一些豆芽生產商在使用一些其他替代品,而這些替代品的安全性根本沒有經過系統(tǒng)論證,其不確定性遠大于6-BA,這與當時國家三部委從安全性考慮禁用6-BA的初衷也是背道而馳的?!睆堉竞阏f,“不過,6-BA在豆芽生產中雖然具有很高的安全性,但任何事物過猶不及,為了避免濫用,仍然需要在允許使用的同時制定相應的使用規(guī)范和殘留限量要求,明確相關責任,我們認為0.2毫克/千克的標準還是在安全范圍內的。”
本報記者 孟佳韻 通訊員 邵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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